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
2017-03-18 15:38:31          编辑:蒋君凤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4094

    

   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,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,进一步提升办公室服务质量、工作效率和队伍素质。参照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(试行)》(中组发〔2013〕3号)《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(试行)》(湘人社发〔2016〕14号)等文件规定,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拟面向全县公开选调(选聘)工作人员6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选调(选聘)职位

  文秘工作人员: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6名(已进行登记);

  二、选调条件

  1.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作风正派,清正廉洁。

  2.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身份(已进行登记),职务不限。

  3.年龄在35岁以下(1982年1月1日后出生)。

  4.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
  5.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,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。

  6.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。

  三、选调程序

  1.报名

  ①报名地点:行政中心七楼707县委办公室政工室,联系电话:0746-4230999,联系人:唐林辉(13787691618,18075790521)。

  ②报名时间: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6日。

  ③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《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》一张,交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和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,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。

  2.资格审查

  报名结束后,由县委办公室按照选调(选聘)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:1,达不到开考比例的,核减选调计划。

  3.考试

  ①笔试。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,满分100分,考试时间150分钟。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8日。笔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%。

  ②面试。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数1: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。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,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面试成绩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%。

 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  4.体检

  根据考试总成绩,按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,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。

  5.考察

  体检合格人选由县委办公室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察,主要对考察人选的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进行全面考察,重点考察政治素质、工作实绩。体检和考察如有不合格的是否需要递补,由县委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。

  6.公示、试用和调动

  ①考察合格者,由县委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,并在县内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

  ②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,选调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。

  ③试用期满合格的,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式入编调动手续。试用期内,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纪律的,退回原单位。

 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办公室、县人社局、县编办负责组织实施。

  未尽事宜,由县委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。

 

  中共东安县委办公室

  2017年3月18日

责编:蒋君凤

  下载APP

东安融媒